各區(qū)縣財政局,高新區(qū)、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、文昌湖區(qū)財政局,市直各部門、單位,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:
根據省財政廳要求,為進一步營造規(guī)范有序的政府采購環(huán)境,提升評審專家評價管理水平,督促有關各方切實履行評價義務,保證評價的客觀性、及時性、公正性,現就評審專家評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在評審活動結束后,應當認真履行評價主體職責,在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審專家履職情況的客觀反映、量化打分,并對評價結果負責。評價主體逾期未評價的,專家?guī)鞂⒆詣渔i定其抽取功能,待其提交申請,并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后,由采購人本級財政部門審核并予以恢復。
淄博市財政局
2021年7月19日